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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盘县2015年面向全国国有企业公开招考煤矿驻矿安监员公告
  • 来源:盘县人才网    添加时间:2015-02-13    浏览次数:1408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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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盘县安监队伍建设,提高我县安全监管能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作风正、业务精、能力强”的安全监管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贵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贵州省人为加强盘县安监队伍建设,提高我县安全监管能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作风正、业务精、能力强”的安全监管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贵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贵州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黔府发[2011]100号)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招考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按照关口前移,形成“点、线、面”全覆盖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格局中,以开放的姿态、灵活的方式,通过“特殊方式、绿色通道、优惠政策”面向全国国有企业单位公开招考煤矿类相关专业人员,配强和充实全县煤矿安全监管队伍,优化人员结构,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招考岗位和计划

煤矿驻矿安监员40名。

详见《盘县2015年面向全国国有企业公开招考煤矿驻矿安监员职位一览表》。

三、报考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6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采矿工程、安全工程、测绘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自动化、机电技术运用、工程管理(矿山管理方向)、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勘察技术与工程、地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矿物资源工程、机电一体化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矿山地质、矿山测量、矿山机电、煤矿开采技术、矿山安全技术与监察、机电设备与管理、机械设计与自动化、煤炭深加工与利用、电气自动化技术(矿山电气自动化)、安全技术管理、煤及煤层气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采矿技术、矿山工程技术。从事煤矿井下工作2年及以上,宜男性。

2、省内外全日制煤炭工业学校毕业,年龄在36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所学专业为:采煤、矿山机电、通风、工程测量、地质测量,从事煤矿井下工作10年及以上,取得初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宜男性。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参加报考人员,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由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证明中须注明是否有井下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至2015年1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招考范围:

面向全国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在职人员招考。

五、招考程序

(一)招考报名。招考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2月26日-2015年3月2日(共5天)

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2:30分至5:30分

报名地点:盘县安监局三楼接待室

报名联系人:王兴文

联系电话:0858-3637878   15885333923

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考生根据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特别标注项目失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报名资格。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报名时每人交报名费100元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6张。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按照2:1比例开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的,招聘计划数相应递减。

(二)资格审查

1、初审。招考单位报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照《招考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招考办根据初审意见,严格按照《招考公告》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意见,加盖招考单位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因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招考公告》规定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由招考单位承担责任,该考生笔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考试全过程,如在招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提请监察机关核实后,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六、笔试

笔试在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设立1个笔试考点,县招考办负责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并负责具体组织笔试考务工作。

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编办、安监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笔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考点的笔试考务工作。

(一)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总分值的30%,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知识占笔试总分值的70%。

(二)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3月8日(星期天)

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笔试考场。未参加笔试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工作在县招考办统一组织下,分别由县人资社保局、县安监局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2: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2:1的,招聘计划数相应递减。

负责资格复审人员按照《招考公告》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以及考生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还应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进入面试环节。经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工作在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招考办负责统一命题、制卷并考点负责具体组织面试考务工作。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资社保局、编办、纪检监察、安监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面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考点的面试考务工作。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确定。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若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县招考办另行组织笔试考试,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由县招考办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执行,对报考者视力、心率、血压等项目的检查 ,在体检时采取当场复查的方式,对事后考生和应聘人员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不能当场复查的,须在结论出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复查结论由纪检监察人员、复查医生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拒签的,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招考办统一安排,县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安监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由三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因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人员。

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招考办审查,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至2015年1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6、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

7、截止到政审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十一、审批聘用

经笔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增强招考聘用工作透明度,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公示期满无疑异的,招聘单位列出拟聘岗位供拟聘用人员凭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自愿选择岗位,确定岗位后,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人社部门行文聘用,招聘单位进行岗前培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聘岗位服务年限须满5年才能申请调离或交流。聘用起始时间及岗位以聘用合同为准。

人社部门行文聘用的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不到指定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十二、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各类津补贴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执行。其中,所驻煤矿无生产安全事故,驻矿安监员待遇不低于12万元/年。

十三、纪律

招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招考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属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招考聘用报名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

中共盘县纪委(监察局)    0858-3632875

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8-3635506

十五、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解释权属盘县招考领导小组。

附:

1、盘县2015年面向全国国企业公开招考煤矿驻矿安监员职位一览表

2、盘县2015年面向全国国有企业公开招考煤矿驻矿安监员报名表

二0一五年二月十二日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黔府发[2011]100号)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招考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按照关口前移,形成“点、线、面”全覆盖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格局中,以开放的姿态、灵活的方式,通过“特殊方式、绿色通道、优惠政策”面向全国国有企业单位公开招考煤矿类相关专业人员,配强和充实全县煤矿安全监管队伍,优化人员结构,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招考岗位和计划

煤矿驻矿安监员40名。

详见《盘县2015年面向全国国有企业公开招考煤矿驻矿安监员职位一览表》。

三、报考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6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采矿工程、安全工程、测绘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自动化、机电技术运用、工程管理(矿山管理方向)、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勘察技术与工程、地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矿物资源工程、机电一体化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矿山地质、矿山测量、矿山机电、煤矿开采技术、矿山安全技术与监察、机电设备与管理、机械设计与自动化、煤炭深加工与利用、电气自动化技术(矿山电气自动化)、安全技术管理、煤及煤层气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采矿技术、矿山工程技术。从事煤矿井下工作2年及以上,宜男性。

2、省内外全日制煤炭工业学校毕业,年龄在36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所学专业为:采煤、矿山机电、通风、工程测量、地质测量,从事煤矿井下工作10年及以上,取得初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宜男性。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参加报考人员,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由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证明中须注明是否有井下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至2015年1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招考范围:

面向全国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在职人员招考。

五、招考程序

(一)招考报名。招考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2月26日-2015年3月2日(共5天)

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2:30分至5:30分

报名地点:盘县安监局三楼接待室

报名联系人:王兴文

联系电话:0858-3637878   15885333923

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考生根据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特别标注项目失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报名资格。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报名时每人交报名费100元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6张。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按照2:1比例开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的,招聘计划数相应递减。

(二)资格审查

1、初审。招考单位报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照《招考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招考办根据初审意见,严格按照《招考公告》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意见,加盖招考单位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因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招考公告》规定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由招考单位承担责任,该考生笔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考试全过程,如在招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提请监察机关核实后,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六、笔试

笔试在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设立1个笔试考点,县招考办负责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并负责具体组织笔试考务工作。

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编办、安监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笔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考点的笔试考务工作。

(一)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总分值的30%,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知识占笔试总分值的70%。

(二)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3月8日(星期天)

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笔试考场。未参加笔试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工作在县招考办统一组织下,分别由县人资社保局、县安监局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2: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2:1的,招聘计划数相应递减。

负责资格复审人员按照《招考公告》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以及考生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还应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进入面试环节。经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工作在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招考办负责统一命题、制卷并考点负责具体组织面试考务工作。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资社保局、编办、纪检监察、安监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面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考点的面试考务工作。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确定。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若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县招考办另行组织笔试考试,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由县招考办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执行,对报考者视力、心率、血压等项目的检查 ,在体检时采取当场复查的方式,对事后考生和应聘人员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不能当场复查的,须在结论出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复查结论由纪检监察人员、复查医生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拒签的,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招考办统一安排,县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安监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由三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因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人员。

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招考办审查,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至2015年1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6、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

7、截止到政审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十一、审批聘用

经笔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增强招考聘用工作透明度,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公示期满无疑异的,招聘单位列出拟聘岗位供拟聘用人员凭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自愿选择岗位,确定岗位后,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人社部门行文聘用,招聘单位进行岗前培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聘岗位服务年限须满5年才能申请调离或交流。聘用起始时间及岗位以聘用合同为准。

人社部门行文聘用的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不到指定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十二、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各类津补贴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执行。其中,所驻煤矿无生产安全事故,驻矿安监员待遇不低于12万元/年。

十三、纪律

招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招考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属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招考聘用报名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

中共盘县纪委(监察局)    0858-3632875

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8-3635506

十五、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解释权属盘县招考领导小组。

附:

1、盘县2015年面向全国国企业公开招考煤矿驻矿安监员职位一览表

2、盘县2015年面向全国国有企业公开招考煤矿驻矿安监员报名表

二0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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